永华证券

发布日期:2023-11-08 08:58    点击次数:7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143.39%,主要原因系回款票据贴现金额、贷款到账增加;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74560.62%,主要原因系新增结构性存款;

  3、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77.03%,主要原因系客户回款票据增加;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65.05%,主要原因系客户质保金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86.96%,主要原因系预缴税费增加;

  6、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271.02%,主要原因系新增出租房产;

  7、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61.39%,主要原因系在建资产达到使用状态转固;

  8、使用权资产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33.26%,主要原因系租赁合同结束,使用权资产终止确认;

  9、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70.78%,主要原因系短期贷款增加;

  10、应付股利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100%,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股利;

  11、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35.53%,主要原因系背书未到期商票增加;

  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增加 1357.49%,主要原因系长期项目贷款增加;

  13、租赁负债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40.82%,主要原因系租赁合同结束;

  14、长期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减少96.10%,主要原因系到期偿还融资租赁款;

  15、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55.68%,主要原因系公司进一步加强新市场的开拓,销售费用增加;

  16、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70.52%,主要原因系本期贷款规模增加、汇兑损益浮动影响;

  1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281.15%,主要原因系投资的联营企业利润上升;

  1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86.18%,主要原因系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有上涨;

  1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373.38%,主要原因系本期计提客户应收账款减值增加所致;

  2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59.10%,主要原因系计提的存货减值损失增加;

  21、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91.00%,主要原因系资产处置减少;

  22、营业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62.10%,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优化影响;

  23、利润总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88.56%,主要原因系营业利润下降;

  24、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210.28%,主要原因系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25、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87.94%,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转型和产品结构优化影响;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2.47%,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2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上升18.23%,主要原因系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2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05.38%,主要原因系取得的借款增加;

  2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下降104.15%,主要原因系本年汇率下降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1.2023年7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12日刊登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杰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宁红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昌焱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世杰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2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马厚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从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暨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7)。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0日以邮件、书面和电话等形式发给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监事会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64)。

  二、审议通过《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资产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增资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情况

  1.增资主要内容:

  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上科技”)经营发展的需求,公司决定将位于广州市开发区科丰路29号的1处的土地、房产对启上科技进行增资。根据广州业勤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出具的业评资字[2023]第1047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增资涉及位于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的1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以2023年8月22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本次增资涉及的土地及附属房屋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7,829.38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该评估价值对启上科技进行增资。

  2.增资涉及的土地及附属房屋资产明细情况:

  (二)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方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情况

  (一)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陈敬华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丰路29号B座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MG2YXQ

  7.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7日

  8.经营范围: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启上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一)增资前股东及所占比例: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二)增资后股东及所占比例: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资主要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启上科技经营发展的需要,启上科技作为公司新能源战略的核心载体,增资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启上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完善公司战略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本次增资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进行,不涉及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实物资产增资涉及位于广州开发区科丰路29号的1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业评资字[2023]第1047号)。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部审计负责人辞职

  暨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郭翔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翔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马厚清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马厚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马厚清先生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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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厚清,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63年,大专。1982年12月成都工业学院模具专业毕业。1982年12月至2018年8月在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注塑工艺、产品工艺、产品结构设计、片区销售总经理和在其下属工厂、子公司担任厂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20年10月入职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厚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马厚清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4日下午2:30

  2.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一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2023年11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8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23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 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 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 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3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3年11月13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3年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其他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共计人民币25.2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7日和2023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4)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5)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001499XX

  (7)成立时间:2001年07月16日

  (8)经营范围:消毒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电产品、五金模具、五金冲压件及相关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工程塑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精密塑胶及制品的生产、装配、销售;钣金原料、玻璃制品销售;房屋租赁及管理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东传银

  (4)注册资本:15,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5)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628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73729332XB

  (7)成立时间:2002年06月27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玻璃制品、汽车零部件、电视机、烤箱、吸排油烟机、电磁炉、微波炉、燃气灶具、咖啡机、电子衣柜及其模具的研发、加工、制造、批发;整体厨房、复合材料建筑模板的设计、研究、生产、批发及售后服务;汽车技术设计;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普通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上述产品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经营其它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授信额度2,000万元,公司为子公司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的情况

  1.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4)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5)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567539939A

  (7)成立时间:2011年01月13日

  (8)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7222%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2778%的股权。

  2.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 担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被担保人(债务人):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6.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被担保方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551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41.71%;子公司为母公司担保余额8,28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12.10%;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534万元,占公司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78%。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塘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西海岸新区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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